2006年2月10日,从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公室获悉,江苏将在全省范围内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据介绍,江苏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3元/立方米调增到0.2元/立方米。新调增的0.07元/立方米水资源费由省级按定额集中,专项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据了解,随着水资源费的上调,水价也将会适当上涨。
江苏省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37亿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江苏省通过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江苏省财政在征收期内每年安排1亿元。《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全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和地方所属火电厂)和个人,均须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