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境租赁找不到门路
因为租赁属于服务贸易,我国在入世前一直控制这方面的对外开放,因此人们一直以为跨境租赁不存在。其实最早的跨境租赁起源与80年代初,是融资租赁的一部分。不过当时承租的对象是政府(民航总局),出租人是国外的大型租赁公司,租赁物是飞机。因此海关有关租赁的文件大都针对飞机租赁。
80年代中期,有些租赁公司开始了国际转租赁业务,实际上也是跨境租赁贸易。因为其做法本质上相当于贷款,租赁物件是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不涉及免交或者是分期支付关税问题。海关并没有把它作为租赁贸易。因为涉及外债和税收,外汇管理局和涉外税务部门都有相应的政策。
除了飞机租赁以外,还有一些海上石油勘探设备也是采用跨境租赁的方式,但设备不一定进入陆地的境内。有些甚至在海外。但也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可以操作。还有些小件物品的租赁也是采用跨境租赁方式。从操作上来说应该是没有政策障碍的。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做跨境租赁其实也是没有障碍的。但是对于两类不同的租赁在操作上还是有区别的。对于短期租赁,其实按照临时进口办理手续就可以了。融资租赁要通过国内的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租赁公司也可以做。至于像飞机租赁那样出租人在境外,承租人在境内,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操作也不是不可以。也有人在做这方面的业务,但都是不规范操作,没有形成案例,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们设计租赁结构的人总是躲避融资租赁经营资质问题,忽略了租赁贸易的全面放开。其实合理的跨境租赁可以完全摆脱租赁经营资质的高门槛和不当监管。我国入世率先开放了租赁贸易,但大多数人还纠缠在境内的经营资质问题上面等待环境的改变,缺乏应有的创新精神。
三、离岸租赁的问题
所谓离岸就是租赁合同在境内签定,使用境内的法律,租赁物件的安放地也在境内。但租赁物件的采购、资金、信用都来自境外。是一种准跨境租赁业务。很多境外租赁企业在中国设立租赁公司后都在做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原因是对中国的租赁环境不放心,先在中国做有境外信用企业的生意。
但工程机械设备和这种方式有所区别。因为受开放的限制,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合资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内资企业。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并不断地向海外扩张,中国的某些企业接受了一个国外的工程,这个工程需要使用境外的设备,但国外一是没有租赁公司,二是境外的租赁公司不相信境内企业的信用,因此只能找境内的租赁公司运作。
其经营模式是:出租人是国内的租赁公司,承租人是国内外派施工的公司。租赁合约的交易是在境内,信用也是依靠境内。但租赁物件的采购,使用的资金都是在境外。这是的一个新的经济现象,因为租赁物件并不出入中国境内,不涉及中国的海关,但和外汇管理有很大的矛盾。因为外管局见不到资金和租赁物件。但偿还租金却要涉及外债指标,有骗汇出境的嫌疑。
中国是外汇出超国家,人民币升值一直有压力,而且这种压力要维持数年。只要从信用环节解决这个问题,配套的政策是不难出台的。
跨境租赁的问题很多,这里只是就所见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还需要行业有识之士和热心人士协助政府和企业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