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宗旨 (一)促进中国旧货业商业体系的完善,促进中国设备租赁市场体系的完善;
(二)发挥租赁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完善设备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
(三)建立和完善设备租赁业设备退出机制;强化设备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协助企业开拓市场,增进交流,反映和研究租赁业经营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提高全社会对租赁行业的认知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全国设备租赁企业的自律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加速中国租赁业国际化进程;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租赁认证、统计、培训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条:性质
本委员会系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隶属于中国旧货业协会(具有全国性社团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该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国旧货业协会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社会活动。本委员会既有学术性,又有实践性,既有联合性,又专注于租赁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将努力成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租赁业界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四条:业务范围
吸收会员,从事租赁研究、开发、市场调查、统计、信息交流、培训,咨询评估、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各种会议、出版杂志或简报、创办实体、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监管
本委员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管理;接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国旧货业协会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一)会员大会:由会员构成;
(二)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三)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顾问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聘请租赁界专家、学者组成;
(五)秘书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六)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指定产生。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