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筑空心砌块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石膏砌块、烧结空心砌块。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1968-199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3545-92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5229-9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JC/T238-91(96)粉煤灰砌块
JC/T698-1998石膏砌块
JC862-2000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3基本要求
3.1产品质量应满足GB/T11968-1997、GB15229-94、GB/T13545-92、JC/T238-91(96)、JC/T698-1998、JC862-2000等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2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技术内容
4.1用的废弃物和工业副产品(如稻草、木屑、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等的含量应大于35%。
4.2应满足GB6566-2001中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5检验
5.1对于技术要求中使用的废弃物工业副产品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验证。
5.2对于技术要求中放射性的要求按GB6566-2001中确定的方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