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有以下特点:
———外商投资企业是加工贸易经营主体。出口达573.1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84.41%。其中以外商独资企业出口量大,为399.37亿美元;中外合资企业为158.18亿美元。国有企业出口69.04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10.16%。民营企业出口38.62亿美元仅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5.39%。
———加工贸易出口集中在沿海地区。广东省是出口最多的,达312.41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46.01%,以下是:江苏(126.74亿美元)、上海(85.51亿美元)、山东(31.75亿美元)、浙江(29.53亿美元)、天津(27.65亿美元)、辽宁(20.13亿美元)、福建(20.08亿美元)、北京(8.56亿美元)、安徽(6.08亿美元)、河北(1.86亿美元)、重庆(1.11亿美元)。
———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地区是机械产品加工贸易出口的主要市场;日本、台湾省、东盟和韩国是机械产品加工贸易的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
2006年,加工贸易对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地区四大市场共出口514.61亿美元(其中美国158.6亿美元,欧盟125.27亿美元,日本11..09亿美元,香港111.65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75.8%。加工贸易从日本、台湾省、东盟和韩国进口料件为217.19亿美元(其中日本82.73亿美元,台湾省40.96亿美元,韩国32.08亿美元,欧盟31.8亿美元,东盟29.62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进口的65.41%。
我国机械工业从美国加工贸易进口仅19.91亿美元,而出口达158.6亿美元,主要是从日本、台湾省、韩国、泰国进口料件加工后,转向出口美国。加大了我国与美国的贸易逆差。
以上情况说明机械工业加工贸易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工贸易出口在机械工业出口中占有50%左右的比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是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84.41%,处于主体地位;
三是沿海省市加工贸易出口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97.9%,非常集中;
四是机械工业加工贸易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
58种机械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止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商品的加工贸易。共1140种海关10位数税号商品,其中新增184种,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公告同时规定,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
禁止的目录中,主要涉及柴油等能源产品、部分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稀土金属矿、纸浆等。
机械产品(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计范围)有58种产品列入,其中禁止加工贸易出口的2种(铅酸蓄电池),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56种。
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56种中,空气调节器13种,非电热(用煤、油、天然气)工业炉4种,制冷机械及其零件29种,复印设备1种,印刷机械及零件6种,照相机3种。
以上禁止类产品中,铅酸蓄电池加工贸易出口影响2亿美元,其他用进口旧设备作为加工贸易出口的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