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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三一重工知识维权产业报国发展之路

2008/9/5/07:56 来源:慧聪网工程机械行业频道

三一挖掘机成为开通事故道路的主力设备

三一挖掘机成为开通事故道路的主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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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专利保护第一案

    2001年,三一易更换砼活塞的泵送机构专利获得授权,该专利技术使用后可大大节约砼密封体更换时间,为客户创造价值。随后,国内很多泵车生产企业纷纷效仿,并将该优势作为销售亮点之一对客户进行宣传。这样严重影响三一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领导果断采取行动:依靠法律,保护创新成果。于是,三一维权人员决定对涉嫌侵权企业—山东鸿达建工集团展开了全面调查、取证。经技术对比、分析,该企业泵车涉嫌侵犯三一易更换砼活塞泵送机构专利技术。

    三一重工于2006年6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侵权单位停止制造、销售、使用包含公司专利技术的泵车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件经3次开庭审理后,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山东鸿达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侵犯三一专利权的被控侵权物的混凝土泵车的行为;每台侵权泵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鸿达泵车的购买客户停止使用侵权泵车。

    判决后,山东鸿达建工集团不服,2007年8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08年1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专利是企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的有力武器,山东鸿达侵权案是三一第一次利用专利技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取得胜利的案例,也是三一专利发展战略的有力体现。在激烈竞争的21世纪,三一将加大维权力度,真正利用专利和法律武器参与市场竞争,为公司进入世界五百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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