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外资政策的四个建议
为了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化发展,我国外资政策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第一,针对不同的行业,引进外资的政策应当有所区别
对于外资进入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可少设或不作限制,而我国基础十分薄弱或者完全没有基础的产业可以通过引进外资的方式来发展。对于国内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相当的技术和生产基础并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的产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体现一国工业与科技实力的战略性装备产业,应当对外资的进入进行控制或限制。对于这些产业,必须贯彻自主化发展方针,保持我国在此产业领域的自主控制地位,为国内的企业成长和壮大提供足够的市场空间。对跨国公司有针对性地并购我国大型骨干企业,从而企图取得控制权和垄断市场的行为尤其要予以关注和限制。
第二,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应从用于弥补资金短缺向引进先进技术转变
一方面,从政策上鼓励和促使或者迫使跨国公司将其先进的技术带入国内。技术溢出的效果与东道国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是密切相联系的,东道国本身的技术水平越高,与外国跨国公司的技术差距越小,越有利于技术溢出。为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同一行业要引进多家跨国公司并使其相互激烈竞争。另一方面,要限制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生产环节与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零部件开发生产相互分离的做法。在今后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我们要尽量迫使外商将产品技术开发、关键零部件的生产等完整地投入国内,并最好集中于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集团,使我国骨干企业能整体集成和控制,掌握集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而不至于被外商分而治之。
第三,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应当逐步减少和取消
过去,我国为了大力吸引FDI,对外资企业制定和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的税率要低于内资企业。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或退还、进口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关税减免等,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上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当前,由于我国吸引外资已取得相当的成绩,对外资资金方面的需求逐步减少,同时投资环境改善对外资的吸引力加大,最重要的是我国有广阔和极具潜力的市场需求。在此情况下,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应当逐步减少和取消,只有这样我国的企业才有可能在市场上有效参与竞争。
第四,调整“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与汽车等产业采用引进外资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比较,采用“技贸结合”的技术引进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国内企业可以维持独立的研究开发力量和投入并逐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由于没有资本结合而导致与外方的固化合作关系,国内企业不易形成对某个外商的技术依赖,并对国外先进技术选择具有主动权和灵活性,可以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企业可以自主培育和塑造中国品牌,容易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独立和自主地位,避免外方对产品销售的控制,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近年来,我国发电设备制造业通过此方式先后引进了三峡大型水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超临界机组等国内急需并且具备世界一流水平的技术和产品,极大提高了我国发电设备制造业的国产化和自主化能力。
在引进国外技术的工作中,应当积极鼓励采用“技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自主化。结合装备制造业技术引进的经验和教训,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必须加大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力度,实现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以掌握核心技术,避免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陷阱。
总之,在认识FDI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对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装备制造业领域大规模直接投资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必须予以认真对待,要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