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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振兴大连老工业基地工作获得可喜成效

2009/11/2/11:15 来源:大连日报
  自中共中央11号文件下发以来,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针对大连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和特点,围绕实现全面振兴这一主题,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对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委、市 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又组建了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协调指导我市有关振兴的规划编制、项目推进、政策研究制定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市振兴办在编制设置、人员配备和后勤保障等方面,都走在东北地区的前列。这既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振兴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大连振兴事业的全面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是制定振兴规划政策,明确振兴的思路和重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并科学有序地开展我市的各项振兴工作,明确振兴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和主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组织编制了一系列规划,并出台了有关政策。首先编制了《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纲要》为基础,先后又编制了《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大连港总体规划》、《大连港“一岛三湾”核心港区规划》、《大连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大连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大连市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大连市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大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大连市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产业规划》、《大连长兴岛开发总体规划》等十几个相互衔接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确定了“两个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构筑“一个中心”(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四个基地”(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到“十一五”末率先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标。随着“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的深入推进,2006年大连市第十次党代会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托辽宁、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战略部署,确定了“港航立市、产业兴市、科教强市、惠民富市”的振兴发展战略,细化了新型产业基地、国际航运中心、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确保振兴目标的实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航运中心、软件产业、对外开放、现代服务业、“两区一带”等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大连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是扎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牢牢把握振兴政策机遇。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在财税、社保、开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8月,国务院又正式批复了《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这些政策和规划对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大连市结合自身的实际,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进行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振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等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技术改造的能力。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调整改造、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等国债专项资金,支持104个工业和高技术项目,有力地推动了老工业企业的调整改造和技术升级。

  全面落实社保政策。到2007年底,大连市已经全面完成了社保试点工作任务,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在国有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农转居人员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账户全部记清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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