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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大的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等共七大类,由此可见塔吊受到政府、制造厂商和使用单位以及科研部门的高度重视。现有的解决塔吊安全问题的方法,一般立足于生产管理、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上。但是,由于人为管理的脆弱性,塔吊安全问题依然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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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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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升塔吊是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施工的首选起重运输设备,有关围绕塔吊的选用,需妥善解决的几个问题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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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选用何种塔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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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塔吊还是租塔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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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塔吊基础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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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保证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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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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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历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出台过许多规定,这些规定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监督和保障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数量都在发生变化,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过去实行行业管理的,现在慢慢弱化了,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 1、国务院:颁行《条例》划分职责 |
| 2、国家质检总局:制造许可,检测核准 |
| 3、建设部:监管使用安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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